四川网络文学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11-15    文章作者:    访问次数: 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四川网络文学研究繁荣发展,发挥四川网络文学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放科研平台功能,规范实施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发展要求和《西南科技大学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西南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西南科大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文科发展需要和科学研究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科研经费主要来源省社科联划拨中心的科研经费学校划拨给中心项目经费以及来自其他渠道的经费。

第三条 中心是学校依托文艺学院建设的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平台,经学校授权负责中心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研究中心科研项目为四川省地厅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面向各部门开放。

第五条 项目责任部门是项目资金和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和质量保障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对项目质量和成果内容负责。

第七条 项目经费的报支科目以西南科技大学财务管理有关制度为准。

第二章发布与申报

 中心于每年1月研究确定科研项目年度规划目录(申报指南),经社会科学处审定后面向省内外发布。

科研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月至4月。申报面向省内外各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党委、政府机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项目申报需依据项目年度规划目录提交《四川网络文学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四川网络文学发展研究中心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书》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汇总,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书》。

 项目资助类型包含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类,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硕士学位。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3万元。

第十 项目研究成果形式

① 反映项目研究内容的学术论文;

② 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专著

③ 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研究报告;

第十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每一项目组只能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 按照省社科规划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凡申报本中心课题,不占该校计划指标。申报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只能向本中心申报一个项目,项目主研最多只能同时参加本中心两个项目的申请。项目负责人以西南科技大学学校经费资助立项的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

3. 符合申报学校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申报条件的其他规定。

第十 中心鼓励以课题组的方式申报课题、鼓励网络文学从业相关人员申报课题。申报者可在课题指南所列的研究方向范围内自拟题目。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优先考虑立项,中心将根据选题和论证确定项目级别。

第三章立项管理与检查

第十 中心每年4月至6月,组织四川网络文学发展研究中心学术(教授)委员会进行评审,立项评审工作重点评价研究基础、研究能力、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的数量、科学性、先进性。以下情况不能申报:以相近方向已申报省规划项目、教育厅项目者和承担本中心课题未结题者,严禁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

第十  中心对学术(教授)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复核后,提出拟立项意见,并在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名单报科研管理部门审议,审议通过后的立项名单在中心网站公布,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立项手续。项目负责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填写合同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中心。环节材料由中心自行存档。项目通过评审后,中心统一将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和四川网络文学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科研管理部门。

第十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重点项目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的项目,必须履行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由项目负责人经中心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和跟踪管理力度,促进项目组按时高质完成项目研究。

第四章结题管理

第十 中心于每年9月-10月组织学术(教授)委员会进行结题会议评审。结题评审以申报书和合同任务书约定内容为依据,同时满足如下基本结题要件:

1.受资助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以唯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完成一定科研业绩方可结题。所有成果均是在项目期限内完成。

2.重点项目结题成果可以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其中,以专著结题的必须正式出版,专著字数不少于15万;论文形式结题的要求发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1篇及以上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要求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3.一般项目结题成果可以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其中,以专著结题的必须正式出版,专著字数不少于10万;论文形式结题要求发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拉丁美洲研究》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要求地厅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5.受年度项目资助的学校教职工必须在《西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要科研业绩分类定级表》认定的重要科研业绩完成一定业绩方可视为达到结题条件,最低要求如下:一般项目必须完成Z级重要科研业绩1项及以上(简称“1Z”),重点项目必须完成D级重要科研业绩1项及以上(简称“1D”)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科研项目结题完成的科研业绩必须以“西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校内校外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均需按规定标注“四川网络文学发展研究中心课题资助成果,项目编号****

二十一 申请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四川网络文学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原件。同时将研究成果目录、结题报告、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装订成册,报中心。

第二十 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由研究中心发文公布结题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结题手续,研究中心颁发结题证书。

第二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查实,将撤销项目,相关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本研究中心项目。

1. 未通过结题验收,延期2年后仍未按要求结题;

2. 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 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材料。

第五章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 四川网络文学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经费划拨分两次执行,立项后首次划拨经费为总经费的50%,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后,划拨剩余50%经费。

第二十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差旅费、会务费、印刷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出版费、鉴定费等,单项支出比例以经费预算表为准。

第二十 项目研究经费支出管理方式按照《西南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西南科大发〔2021〕48 号)执行。

第二十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加强经费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成果管理、宣传与推广

第二十中心、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加大对研究成果培育、宣传和推广的力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中心、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三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网络文学发展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